婚姻登记员笔记105:怀孕女子离婚的故事
上午有一个女的,她前年办了离婚手续。她说,当初离婚时是怀孕的,离婚后才生下那个小孩,当时没有把肚子里的小孩写进协议书里头,现在要给小孩上户口,协议离婚里没有体现,派出所不让她上,要她到民政局把小孩添加到协议书里头才可以。我说,离婚协议书办了就立即生效了,不能修改,要改必须上法院。她一听要上法院修改协议书,觉得非常麻烦,就反咬一口,说当时她怀孕六个月了,怎么还给她办离婚,还说她当初是不愿意离婚的,是男方逼得她没办法的。我说,那你最后不是同意了吗,不是在协议书上签字了吗。她还说,离婚怎么就一两分钟就办完了,怎么都没有调解,婚姻都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等等,和我们纠缠了很久。
这个女的本来是想大闹一下,把责任推到我们头上,迫使我们给她改协议书。我坚持说,不管以前你们是怎么办的离婚,不管是谁的错,现在要修改协议书,只能上法院。看我这么坚持,她的言辞便有些闪烁,语气变得没那么坚定,我就估计是她自己当初有意隐瞒。没办法,她最后让我们给她调档盖章,然后走了。
如果是女方怀孕,或孩子出生未满一周岁,我们一般都会劝当事人不要离婚。有的人为了能离婚,会不择手段,隐瞒自己的情况,有怀孕说没怀孕。有一回,一对年轻男女要来办离婚,他们可能在哪里听说女方怀孕是不能离婚的,因而女方特意穿了一件非常宽松的衣服,但还是可以看出来。我说,女方不是怀孕了吗,怎么还来办离婚呢?他们说没怀孕。我说,明明怀孕了,怎么没有?但他们坚持说没有怀孕,只是胖了而已。我跟他们说了种种后果,他们还是不改口。没办法,最后只能给他们办理。反正是他们自愿的,有什么责任也都由他们自己承担。
我们民政局是服务单位,不是权力机关,现在又是婚姻自由的年代,他们爱来则来,爱去则去,明知他们为了尽快离婚,草率地写了协议书,我们也没有权力拒绝办理。有不少办了又后悔的人,可是我们又能怎么办呢,是他们咎由自取,我们也爱莫能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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