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108:文竹后续
我在《婚姻登记员笔记106:一盆文竹》中提到,我在中心挪了一盆花草,又被中心的人挪回去了。有朋友说,我在挪之前,应该先说一下。但我不事先说,自认为是有先见之明的。
有一件事让我印象非常深刻。这事发生在初三的时候,一回课间,坐在我后桌的两个女生在玩水球(将水灌在气球里,再把气球扎起来玩),她们见我也特别喜欢,其中一个女生就把她那个水球送给我。第二节课是物理课,因为水球容易破,没地方放,只好拿在手里。物理老师走到我身边时,发现我手上拿着水球,二话没说,就将我的水球直接扔出了窗外。走到后面一桌,立马又发现了女同学手上也拿着一个水球。物理老师的第一反应也是想扔的,但手刚要伸出来又缩回去了,然后笑了笑,就放过了女同学。
物理老师是男的,老师扔我的水球不扔同学的水球,完全是因为我是男生,而同学是女生。但我不说是老师有好色之心,而是说,正常的情况下,人们都只会去考虑女性的感受,而不太会去考虑男性的感受。例如,同样的请求,如果是男同志提出的,不能允许的情况下,对方一般是直接拒绝;如果是女同志提出的,即使不能允许,对方也会比较委婉,会考虑到女同志的心理感受。并且,大多数人认为女性有些小情趣是正常的,男性有那些情趣就不太正常,例如玩水球、爱花草等。因而,物理老师宁愿承受做出不公平举措的压力,也不愿去伤害那女同学的心。
我估计,我若向某人表示喜欢那盆文竹,请求把那盆文竹放在我的桌上,成功率几乎为零。对方必不理解我的喜爱,也不会考虑我的感受,然后断然地拒绝我,我甚至能想像对方说话的语气。我也知道,如果是女同志提出这个请求,即使同样不能允许,但对方必定会很委婉地说出理由,并且建议用其他盆栽代替等。我没去说,只是不想自讨没趣。
当然了,正如另一位朋友所说的,我没有事先说,也不算是偷,因为那盆文竹还在中心里头,最多算是挪了。我原先的诡计是,先挪了再说,如果不能挪,自然会有人再把它挪回去,也只是抱一点侥幸之心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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