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119:想隐瞒离婚经历的女子
昨天办的一对结婚,男女都是八几年的,男的是初婚,女的是再婚。在这之前,女方和她的母亲来过好多次。第一次来的时候,她们问,离婚的人,再结婚时要不要带离婚证。我问是哪里办的离婚证。她们给我看了法院的调解书,是法院调解离婚的。我说,民政和法院是没有联网的,法院办的离婚我们看不到,所以再婚时要出示调解书。她们说,能不能不出示。我说不行。原来,这个女的要再和另一个人结婚,对方还不知道她离过婚,她们希望能瞒过对方。我说,登记过,她要出示法院的调解书,而且在填声明书时,在婚姻状况一栏上也要写“离婚”,所以对方一定会知道她离过婚的事。她们觉得很为难,一再求我,而且来不只来一次,一直不死心,但我坚决说不行。
过了一段时间,她们估计我已忘计了她们。前天,她们又来到窗口,女方还带着墨镜。我觉得她们挺眼熟的,但我们窗口人流量非常大,一时想不起她们之前是为什么而来的。她们对我说,想查一下自己是否结过婚。我说,有没结过婚,自己都不知道吗?她们言辞有些闪烁。我让那个女的摘下墨镜,核对了一下她的身份证,便为她查了一下,有一条结婚的记录。我记起了她们,也猜出了她们的心思。她们这回来,是想确认一下我是否能查到她以前的结婚记录,如果查不到,她们就可以说自己是未婚了。
知道我查到了她之前的结婚记录,她们还是像以前一样,问我结婚时要不要带离婚证,我说要。后来,她们说对方已经知道她是离婚的。我说,那不就好了吗,既然已经知道了,那带上离婚证又有什么关系。但她们还是表示,不愿让对方看到她的调解书,一直要我帮她们。我想,既然对方已经知道她离过婚,调解书是她自己的隐私,不让对方看到也说得过去,于是就答应她们了。
昨天登记的时候,因为他们的证件未复印,我录了他们的信息后,让他们去复印,男女两人便一起去了,女方的母亲趁这时把调解书给我,我备注了一下,就还给她。但在填声明书,女方还是遮遮掩掩的,还特意用身份证将自己的婚姻状况盖住了。我心中疑惑,难道男方还不知道她离婚的事吗?然后,我就一直看着男方填,看他在填对方(女方)的婚姻状况时,填的是什么,时刻准备着揭发女方离过婚的事。男方第一次办登记,没什么经验,在填女方的婚姻状况时,问女方说,她离过婚,那是不是该写离婚。女方说是。我才放了心。
办完后,女方的母亲向我道谢。那时,我心里是鄙视她们的,我觉得她们初衷不正,不是诚信之人。但后来想,只要不是十恶不赦之人,我们都应该想办法去原谅他们。况且,在情感上,谁没有段难言之隐呢?人都有弱点,都有可能会犯错,都需要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如此想想,也就原谅她们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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