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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个普通男生的博客

    婚姻登记员笔记124:开未婚证明的奇葩规定

    婚姻登记员笔记 · 2015-07-12

    在关于婚姻登记的各项规定中,最不能让群众理解的一个是:父母来代开孩子的未婚证明,还需要孩子的委托书。我们规定是这样的,开未婚证明要本人亲自到场,不能到场的,可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,受托人不分亲友,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也需委托书。帮自己的亲生孩子开未婚证明,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都带来了,还要有经过孩子签字授权的委托书,大多数父母觉得匪夷所思,经常有人为此和我们吵闹,或投诉我们。但这是有章可循的,他们不理解归不理解,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办事而已。现在还是好的,为方便群众,民政部一年前下了一个文件,受托人若持有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,委托书可不用公证,以前委托书都要公证的。

    如果说我们的这项规定很难理解,那公证处那些规定真真让人匪夷所思。有个人的父亲九十多岁时去世,母亲也八十七岁了,并且也于个月后去世。做财产继承公证时,公证处要他来开母亲的未再婚证明,证明他母亲在他父亲去世后到她自己去世之间的几个月内没有再婚。财产继承公证中或许有这一规定,但八十七岁的老妇人,谁还会再去嫁人?这简直是不可理喻。就像有人说的,这简直是对老人家的侮辱。但没办法,公证处让他开,他也只能来开。

    还看过一则新闻报道。说是有一个人,在父母去世多年以后,整理东西时,突然发现了父母的一个存折,存折上显示还有余额四百多元。那人想,父母已经去世,作为儿子,要把这四百多块钱取出来应该不难。去银行一问,才知道事情并不是想像的那么简单。那人有五个兄弟姐妹,作为子女,其他兄弟姐妹对那四百多块钱同样享有继承权,他如果想把钱取出来,必须让其他兄弟姐妹放弃对这笔钱的继承权才可以。四百多块钱不多,其他兄弟姐妹都表示可以放弃这个继承权,但他们都在不同的地方,无法到场,必须做一个放弃财产继承的公证,然后把公证书寄回来方可。做一个公证要两百多块钱,五个兄弟姐妹,加起来就一千多了。就是说,为了取那四百多块钱,他们就得先花一千多块钱了。他去多家银行咨询,得到的都是同样的答复,那些银行的经理都劝他放弃这笔钱。

    明明是该得的钱,却只能看不能动,实在让人不甘心。但规定只讲理法,不讲人情,虽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,又无可奈何。我觉得,有的规定确实太不通情理,并且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,应该要有特殊的处理办法。毕竟,规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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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评论列表:
    •  夏日博客
       发布于 2015-07-13 16:35:12  回复该评论
    • 也只有在天朝才会出现这些奇葩的龟定。
      •  xiaojunqi
         发布于 2015-07-30 00:09:16  回复该评论
      • 是啊,政府只想着怎么防坏人,怎么安全,却没有考虑到怎么为民众图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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