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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普通男生的博客

婚姻登记员笔记125:关于婚检的婚姻故事

婚姻登记员笔记 · 2015-07-13

关于婚检一事是这样的。2003年修改《婚姻法》时,因为目前医学上尚无法确定什么样的疾病不宜结婚,所以《婚姻法》中去掉了婚检这一项。但一直以来,福建省各地区都约定俗成,统一要求做婚检。听说情况是这样的,当时取消婚检后,各地妇幼所陷入了生存困境,卫生部门想了一法,向当时的省委反应,取消婚检将会导致高婴儿缺陷率提高。当时的省委领导听了大惊,心想,如果在我任上出现了很多畸形婴儿,那不是天大的罪过?但恢复婚检又怕群众有意见,于是决定财政全额拨款,实行免费婚检,这样就可以堵住悠悠众口了。但是又怕与婚姻法相抵触,所以没有出台正式文件,只是示意民政局把握住婚检这一关。这样一来,所有的压力都集中到了婚姻登记机关上。《婚姻法》是没有强调婚检的,稍微了解一点《婚姻法》的人就会拒绝婚检,但婚姻登记机关又拿不出依据,所以婚姻登记工作中冲突频生。

虽然《婚姻法》中没有强调婚检,但我个人认为,婚检是相当重要的。有一对年轻人,来办结婚证,我们要求他们先去做婚检,他们知道《婚姻法》中没有要求做婚检,便盛气凌人,拒绝去做。但我们一定要求他们去做,他们没办法,最后只得去做。他们再次来到我们婚姻登记处时,与第一次大不相同。因为婚检时,检查出女方有传染性疾病,而且还是在传染期中,男方还带着口罩。女方哭丧着脸,男方一直安慰她,“没事的,没事的。”他们双方了解了对方的健康状况,并自愿结婚,我们就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。

还有一例。女方有先天性心脏病,但女方和女方家人瞒着男方。媒人是女方一个亲戚,自然也合起来瞒着。做婚检时,也没有检查出女方的先天性心脏病。男方毫不知情,与女方结了婚。后来女方怀孕,每次检查时,都以各种办法瞒住了。孩子出生后,遗传了女方的先天性心脏病,男方才知道了真相。当时在省立医院,为这事,女方家属在医院大闹,还打了医生,事情闹得很大。之后女方就回了娘家,对孩子不管不顾。男方很气愤,写了访问信,要告女方及女方家属、媒人、民政局、妇幼婚检人员等。不过,他们的结婚登记是合法的,并且是自愿的,与我们民政局没有太大关系,后来就不知道事情如何解决了。

《婚姻法》之所以没有强调婚检,只是因为目前医学上还无法确定哪种疾病不宜结婚,但我觉得,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。我觉得,无论是何种疾病,如果双方都清楚,还愿意结婚,就应该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,这才是真正的婚姻自由。婚检的意义不是要检查出什么不宜结婚的疾病,而是要让他们真正地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,毕竟婚姻就意味着性,而性正是许多疾病的直接传播渠道。很多人自认为很健康,或者认为对方看起来很健康,没必要婚检,但我们其实并不了解自己的身体,并且又存在那么多不诚信的人,虽然结婚登记声明书上有当事人“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”的声明,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,但国家不能这么没责任心。

福建实行免费婚检,我觉得这是福建人民的福利。但现在的婚检非常简单,项目很少,只是草草了事,实在可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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