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139: 群众在民政窗口吵闹
一、事情起因
有一对老夫妻,以前户口在福州台江区,现在户口在仓山区。他们于1978年在台江区帮洲街道办理了结婚证,现因结婚证遗失,要申请补办结婚证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,申请补办结婚证,当事人须提供“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三张结婚照及原始婚姻档案”。他们之前来过一回,据他们说,他们去台江区查阅过婚姻档案,但他们的婚姻档案恰好遗失。我们就给他们一份档案遗失的证明,要求他们去社区及帮洲街道民政办盖章,证明情况属实。他们在办理此证明过程中,遇到障碍,于是在12345政府网站上咨询,他们的咨询件由台江区民政局答复,台江区的答复是:“当事人须写一份报告,写明在何时何地办理的结婚证,并经由社区证明属实及原来办理的街道民政办证明属实(或由单位证明属实)。”8月4日那天,他们再次来到我们民政窗口。
二、事情经过
近日,因有个独生子女补贴政策下来,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,年满六十周岁后,可申请补贴,每个人每月一百元,但须提供结婚证(这个政策曾经在《婚姻登记员笔记131:结婚证的重要性》有提到过)。因此,近日民政窗口异常忙碌,8月4日也恰逢此高峰。那天上午,那对老夫妻中的女方先来到民政窗口。老依姆说,档案遗失证明上没有盖章,单位给她开了一个证明。我看了一下证明,证明大意是“两人确是夫妻,且至今仍保持夫妻关系”,并未说明何时何地办理的结婚证,便说那证明不行。老依姆一听不行,似乎有点生气,说她儿子在外面,要叫她儿子过来,然后就离开了窗口。时过未久,当我正忙碌时,他们母子二人气势汹汹地来到窗口。他们质问,证明已经打了,为什么还不能办。我当时正在忙,对他们说:“你们先稍等一下!”想等手中的事忙完,再跟他们好好解释。谁知他们突然大怒,拍案吵闹,震惊四周。因在文明检查期间,中心人员非常警惕,听到他们的吵闹声,立马过来将他们接走。我除了说“你们稍等一下”,还没来得及对他们做任何解释。
三、拒办理由
台江区民政局在12345网站上对他们答复说,“当事人须写一份报告,写明在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证,并经由社区证明属实及原来办证的街道证明属实(或由单位证明属实)。”此答复与我们提供的档案遗失证明大同小异,都要求写明“何时何地办理了结婚证”。补办结婚证的夫妻有两种:一种是事实婚姻,夫妻双方先前以民间婚俗举行婚礼,但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,这种情况,如果来补办结婚证,补办出来的日期是现在的日期;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办理过结婚证,因遗失而来补办,补办出来的日期是以前登记的日期。因他们提供的居委会证明及单位证明,都没有体现“何时何地办理的结婚证”,故而拒绝办理。
四、处理结果
后经由中心人员调解,并经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分管领导同意,破例为他们补办了结婚证。
五、事后感触
窗口工作确实是政府部门工作中最艰辛的一块,在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三年多,每天迎来送往,不知接待了多少群众,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事。反思自己三年来的工作,自认为在工作经验上或有不足,但在工作态度上却无可厚非,耐心热情,基本上都做到了。虽然如此,俗话道,“愚者千虑,必有一得,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”,总会有出现失误的时候;且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,难免会遇上些不可理喻的群众,类似此类的争吵,只怕还是无法避免。但我认为,作为窗口工作人员,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,然后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,尽量去方便群众、体贴群众。如果能做到这一点,那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,都可以问心无愧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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