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151:两对夫妻因嗜赌而离婚
昨天有两对离婚的,都是因为夫妻双方有一方嗜赌成性。其中一对,双方三十多岁,没有子女,是因为男方嗜赌成性。婚姻存续期间,女方替男方还了一百二十万的赌债。看得出来,他们还是有感情的,办离婚时,女方双眼通红,还落了泪,但没办法,男方赌性不改,只能离婚;另一对夫妻五十多岁,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儿子,还没成家,是因为女方嗜赌成性。因为女方沉迷赌博,导致债务重重。男方说,本来他们夫妻一个月也有一万多的收入,但也经不起女方赌博。女方去赌博,一次就输十几万,回来家里还大吵,实在没办法。离婚协议上,男方愿意帮女方还十一万元的赌债,其余的由女方自己承担;他们有一套房产,女方自愿放弃,但男方必须买一套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子给女方。
“天下之倾家者,莫速于赌;天下之败德者,亦莫甚于赌。”赌博,一局可以赌一块钱,也可以赌一万块钱,也可以赌一百万块钱,因而任你家财万贯,也能输个倾家荡产。一旦染此恶习,如果不知悔改,那这个家必破无疑。小赌怡情,大赌乱性。如果是几个亲朋好友在一起,搓搓麻将,打打牌,小有输赢,那未为不可。如果去赌钱,身上钱输光了,就适可而止,那也还罢了。最可怕的是那种嗜赌如命的人,每天都要赌钱,身上钱输光了,所有的积蓄也输光了,还要借钱来赌,甚至不惜抛妻弃子,最后弄得家破人亡,可悲!而这样可悲的人,竟也不在少数,可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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