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167:一件麻烦事
婚姻登记工作虽然很简单,但由历史等方面的原因,有时也会出现比较棘手的事,尤其是遇到比较固执的群众。昨天就有一件麻烦事,让我着实奔波了一番。
有一对夫妇,他们以前户口在仓山,结婚证是在我们仓山区办的,2003年又补办了一次,后来户口迁到台江区,2004年在台江区办了离婚。现在女方办事情,需要开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,因为她的户口在台江区,因而只能在台江区开。她本人在外地,委托她子女代办。台江区给他们开证明时,查询到当事人2005年在我们仓山区又补办了一次结婚证。按照规定,夫妻离婚后,不能再补办以前的结婚证。补办的记录也算是有效的婚姻记录,因而,台江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到我们仓山区这边核实情况。
来到我们窗口的是一男一女,是当事人的儿子和女儿。我查了一下,确实有一条2005年补办结婚证的记录,但没有看到2004年在台江区离婚的记录。我肯定是相信系统的,因而猜测,可能是当事人在台江区办了离婚,后来又要用到结婚证,就隐瞒了离婚这一事实,又补办了一次结婚证,所以才会出现这个情况。但他们坚持说没有再补办过结婚证,我就到档案窗口去查当事人2005补办的婚姻档案。可奇怪的是,没有查到这一份的档案。所有档案的原件都在档案局里,档案窗口只是扫描在电脑里的扫描件,我只能到档案局去查,或许当初扫描时出现了遗漏。
我坚信,一定是当事人后来又来补办了一次结婚证,不然不可能会有记录。如果我拿到了当事人2005年补办的婚姻档案,那就是他们当初欺骗我们工作人员,过错在他们。因而,最重要的是找到那份档案。但档案在档案局里,我必须到档案局去查。我对他们说,现在还没弄清楚情况,等落实完了再联系他们,让他们先回去。男的说,什么时候给他们答复。我说,现在是什么情况还不清楚,这个没办法保证,但我会立刻去档案局落实。男的说不行,今天必须给他们弄好,态度很强硬。我说,现在什么情况都不知道,我怎么能保证呢?男的说要找我们领导,我也没办法,便告诉他们单位的地址。然后他们就走了,而我也马上去了档案局。
档案局翁局长非常支持我的工作,把2005年那段时间的所有补办的档案都搬了出来,积极配合我。但奇怪的是,系统上显示,2005年4月22日这一天,补办结婚证的共有十对,但档案里只有一对,其余九份的档案都不见了,让我们满头雾水。而那两个人也很快到了我们单位,男的脾气很大,在单位里大闹,就是要领导立刻解决问题。办公室和领导相继给我电话,而且打了好几次,他们不了解是什么情况,有群众到单位大闹,莫名其妙的,我又费了很大劲向他们说明情况。但我也还没弄清楚真相,真是心急火燎,焦头烂额。
所幸的是,在翁局长的协助下,最后终于弄清了真相。以前,我们婚姻登记系统有换过一次,婚姻信息从一个系统导到另一个系统过程中,出现了错误,当事人本来是2003年补办的结婚证,但在导的过程中,变成了2005年。这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,出现的概率很小,我在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三年多,还是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。解决也很容易,我打电话到省民政厅,立马就更正了过来。问题解决了,大家似乎都松了一口气,不然不知该如何收场了。现在政府部门,最怕闹事的群众。
其实,我并不怕害怕遇到问题。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,可以增长经验,也最容易得到成长。我觉得,作为窗口工作人员,最关键的是服务态度问题,只要不是服务态度差,故意刁难群众,其他客观方面的问题,或无意识犯下的错误,我都有勇气去面对和承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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