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27:女人的自私而离婚
一对男女,男的是老师,女的是医生,两个人认识才两个月就结婚了。结婚前,女方说自己每个月的工资有一万五,还说一个月会拿出五千块出来共用,如果没花掉,那就作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存起来。可是结婚后才发现,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只有八九千,而且没有如婚前所言,还要管着男方的钱。男方家境比较好,父母都有自己的收入,不需他们来赡养,但女方的父母都没有退休金,无收入,女方还要用男方的钱来养自己的父母。有一回,女方在没有通知男方的情况下,将男方的工资卡密码修改了,这一事将所有矛盾激化,男方再也无法忍受,决意离婚,而他们结婚才三个月。
男方的母亲来咨询说,假设她儿子离婚了,再结婚时算不算是二婚。因为她觉得结婚这么短,有名无实,二婚这个说法不好听。我说,离过婚的人再结婚,当然算是再婚,即使一天就离婚了,那也是再婚。她说,女方在婚前说的都很好听,结婚后却翻脸不认,她觉得他们夫妻不要儿子赡养,而女方的父母却要她儿子来养,她觉得这对她儿子不公平,而且,女方结婚前后言行不一,如果早知道这样,那她绝对不会同意儿子的这门亲事。
因为那天办证的人刚好比较少,她在我们这儿说了许久,本来只是要来咨询再婚的事,最后把前前后后的事都跟我们说了。总体来说,我的感觉是那个女的太自私了。
孔子在《礼运大同篇》中描述了一个理想的社会:“货恶其弃于地也,不必藏于己。力恶其不出于身也,不必为己。”自己用不完的东西,不会藏起来,直到它坏了再丢掉;自己有多余的力气,也会无偿地去帮助别人。在这个理想社会中,人是没有私心的,物尽其用,人尽其力。整个社会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程度的,最多只能在一个家庭里实现。夫妻之间推心置腹,相互扶助,这是容易做到的,这也是婚姻给人最大的好处。可是现在的婚姻似乎发生了变化,夫妻之间也相互猜疑,相互保留,同案异志,同床异梦,在承担家庭这个重担时总是留有余力。
婚姻自由虽然是一种社会的进步,但也有它的弊端。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下,虽然没有自由,但总体来说,在这个制度下的家庭更稳固。而婚姻自由时代里的家庭没那么牢靠了,在结婚的时候,都要为自己留上那么一手,为离婚时做准备。我觉得,这正是婚姻自由最大的负作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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