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69:孩子太小不能办离婚?
昨天有一对来复婚的,男女双方都在三十岁左右,他们笑着对我说,去年离婚也是我办的,而且也是11月6日,离婚刚好一周年。离婚的原因有很多,有的确实是感情出现了问题,有的则是为了买房或其他什么,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原因。我看他们也不是很难说话的那种,就直接笑着问他们说:“你们以前是真的出现矛盾了吗?”他们听了很不好意思,相互笑了笑,然后承认了。我说:“两个人有矛盾是正常的,以后要考虑清楚了呀!”意思是不要动不动就来离婚。办好后,将结婚证递给他们,我半认真半开玩笑地说:“好了,以后不要再过来了!”女方对男方笑着说:“听到了没有,以后不要再过来了!”然后,他们高兴走了。
前天有对年轻小夫妻要来办离婚,小孩刚出生没几个月,根据规定,小孩在一周岁之内都属于哺乳期。我对他们说:“小孩太小了,还在法定的哺乳期内,怎么能离婚呢?”听我这么说,女方有点失望,男方则很高兴,然后赶紧把材料都拿走,女方追着去抢。看来,是女方要离婚,而男方不太愿意,并且他们只是闹了一些小矛盾,并非真的过不下去了。如果他们真的感情破裂,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,他们会不死心,坚决要离婚。其实,只要他们双方自愿,能协商清楚,即使小孩在哺乳期内,还是可以办的,这只是我们使的一个小把戏,但这只能吓退那些没经验,且没离婚意愿那么强烈的人,如果坚决要离的,我们只能为他们办理。
这种情况并不少见。有时候,我们对他们说小孩太小,不能办离婚,两人走后,男方忽然又跑回来,开心地对我说:“兄弟,谢谢啊!”那种表现,让人忍俊不禁。他们开心,我们也开心。
不过,夫妻的感情还是要靠双方用心去维护,只有相互忠实,相互尊重,才能和和睦睦,长长久久。如果不加注意,触犯了什么原则性的问题,那谁也挽救不了他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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