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登记员笔记82:智力低的女性婚姻
一对要登记结婚的,男的是四川人,看起来五六十岁左右,从来没结过婚;女的是福州人,大概三十岁左右,有严重的智障,她家人也一起来了。开口咨询的是女方的父亲,问结婚证要怎么办。那女的智障很严重,一眼就能看出来,经询问,那女的确实不正常。我想和那女的进行简单的交流,可她连这个也做不到,我问她来做什么,她根本无法回答。虽然现在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,但婚姻法同时也规定,“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”如果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智力方面的障碍,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,那就无法知道是出于本人的意愿,还是出于其他人的干涉,这种情况下,就不能为其办理婚姻登记。
因而,我对女方父亲说,她这种情况,我们不能给她办结婚证。女方父亲说,那女方已经怀孕了怎么办。我说,怀孕也没办法,他们可以在一起,但就是不能办结婚证。他们似乎不死心,我给他们一张婚检的联系单,让他们去妇幼所做婚检,看医生怎么说。他们走后,后来就没再出现了。
那个男的,看起来黑黑瘦瘦的,可能因为家境不好,所以到了这个年纪,还从未结过婚;而女方因为是这种情况,有人愿意要她,她的家人自然求之不得。虽然可能对双方都没有坏处,但我也要按照规定来办,虽是同情,却爱莫能助。
四川应该算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省份,登记过程中,发现四川女性嫁到福建的特别多,而且不少二十多岁的女孩,甘愿嫁给比自己大十几二十岁的男人,看她们人都长得不错的,就是文化程度不高。本来知识能改变命运,她们没机会接受教育,于是就靠婚姻来改变。有一高中同学,他说他有个亲戚也娶了西南某省的女人,那地方很穷,一天只吃两餐,嫁到福建后,一天吃三餐,那女的觉得非常开心。古人说,“仓廪实而知礼节,衣食足而知荣辱”,人就是要先摆脱物质上的贫乏,然后才能去追逐精神上的享受。因而,她们这一选择,应该也不算是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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